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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临泉这670人申请公租房租赁户公开摇号仪式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19 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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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临泉这670人

摇到公共租赁住房

3月2日上午

临泉县2022年

申请公租房租赁户

公开摇号仪式

在县公租房服务中心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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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摇号共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可租房源670套,其中姜尚花园368套、裕泉花园73套、新区花园168套、和煦园61套。参加摇号人员1084人/户,其中低保13人/户、一等功1人/户、中收入205人/户、新就业无房职工608人/户、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257人/户。由于此次摇号房源有限,本次未摇到住房的申请户将进入到轮候户中,待有房源后逐步解决,所以未摇到的申请户也不要着急,下次还有机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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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仪式在县公租房服务中心五楼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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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次公租房

摇号配租过程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派驻纪检组、县公证处、

媒体和摇号代表

在现场监督

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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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现场展示

带有封条的摇号电脑

并进行拆封

现场将参与摇号人员名单

和房源名单导入摇号系统

并随机确定每批房号的摇号人

依次摇出申租公租房房号中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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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随机选定群众按下开始摇号程序按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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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打印并公证摇号结果

本次摇号

有670套公租房

迎来了自己的新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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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到号的人员记得一定要在

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31日

到临泉县公租房服务中心二楼(原林业局)

办理入住手续

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

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哦

还有你们最关心的:

怎么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租金多少?

关于这些问题

小编也整理了一份详细的资料

打算申请公租房的朋友

可以咨询看下

一:公租房申请方式

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可直接向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中等收入、低保家庭由社区、街道办事处集中受理申请;新就业与稳定外来务工将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提交申请。由社区街道和主管单位统一受理,初审合格后提交县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

二: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城镇中等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域内常住户口;

2.低收入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859元以下,中等收入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2203.3元以下,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机动车辆。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

(二)城镇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录用手续或与本县城镇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单位在临泉县城市规划区域内);

3.本人与配偶在本县城镇无住房。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本县城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

2.在本县由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就业单位在临泉县城市规划区域内);

3.本人与配偶在本县城镇无住房。

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士遗属等不受收入条件的限制。

四、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置房、集资建房以及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已申请公共租赁房屋自行放弃的,不得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的材料:

(一)已经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向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书;

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领取住房补贴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二)城镇中等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两评议”书即社区、街道民主评议书,“两公示”现场照片即社区、街道在公示栏内公示内容的照片,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临泉县公共租赁住房中等收入低保家庭申请登记表;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核原件);

5.中等收入家庭收入证明;低保家庭低保证明。

6.在职、离退休(含社保退休)人员需要出具工薪收入证明;

7.特殊家庭应提交有效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经社区评议、公示、初审合格后,报所属街道评议、公示、审核合格后,由街道集中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住房保障部门审查材料合格后再次公示。

(三)城镇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两公示”现场照片即单位、主管单位在公示栏内公示内容的照片,公示内容包括:本人就业情况、本人与配偶在本县城镇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2016年以来毕业的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4.特殊专业人才需提供县政府引进的证明材料;

5.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录用手续或与本县城镇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6.临泉县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申请登记表;

7.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8.特殊家庭应提交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两公示”现场照片即单位、主管单位在公示栏内公示内容的照片,公示内容包括:本人就业情况、本人与配偶的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即稳定就业2年以上,

4、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由我单位统一到社保部门查询,不需个人提供)。

5.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原件,非临泉县城市规划区域内户口);

6.特殊家庭应提交有效证明(复印件);

7.临泉县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申请登记表;

8.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经单位公示、初审合格后,报所属主管单位公示、审核合格后,由主管单位集中资料(含电子版)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再次公示。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等情况。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登记结果在网上予以公示。

八、县住房保障部门采取公开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及房号,申请人应当在确定房源后30日内到县公租房服务中心签订《临泉县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协议书》,办理入住手续。

九、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县发改委(物价局)、财政、住建(临房办〔2018〕105号)及(临住建〔2020〕03号)规定的租金标准收缴,住房保障部门按政策对租金进行分类核减。

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下列标准分类交纳:

(一)低保家庭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交纳;

(二)低收入家庭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20%交纳;

(三)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和四级以上残疾人家庭,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40%交纳;

(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60%交纳。

十一、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违规集资建房,且两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不接受配租的房源的;

2.不签订或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

3.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

十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出租人应当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或约定,按时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租住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物业服务等项费用。

十四、租赁期内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并结清水、电、气、物业服务等各项费用和完成交接手续。

十五、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申请,并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变动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续签租赁合同。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对拒不退出的,可依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租赁合同期满,未申请续租的;

2.申请续租,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

3.租赁期限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的,或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

十七、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违规集资建房,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八、社区(单位)、街道(主管单位)和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关于严肃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纪律的通知》(临政办秘[2016]164号)精神,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依纪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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