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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网友爆料自家小区一夜之间飞来87个停车位

来源:新浪   2020-12-26 13:24:14

最近有网友爆料

自家小区一夜之间飞来87个停车位

堵死了进出口的位置

不知道开发商和物业是怎么想的…

网友@悠闲散步的鱼

前几天一早起来,萧山佳境天城天合苑的业主发现,他们房子旁边的停车场被划成了图片中的样子,把原来进出口的通道全部给划了方块。

连夜划的停车线,把进出口都封死了。照片上没拍到,左侧是最边缘了,有绿化,即是固定端。尤其是中间那几个车位,车怎么飞进去?

业主群里沸腾了,业主说这样神划法,汽车只能飞进去了。确实,图中的停车位如神来之笔。

上图是业主代表与所在物业的对话,李**是物业负责人,而物业是顺发恒业公司的。

佳境天城2009年左右交付,这块地方是佳境天城的公共区域,原开发商萧山顺发恒业就在这儿有个售楼处,这十几年来,一直在其中办公。

前段时间,小区业委会与顺发恒业在打官司,顺发恒业认为这块区域的87个车位产权是他们的,目前法院还没判决。听说法院要来现场了解87个具体车位,顺发恒业连夜划线了编号,就出现了照片中这些神操作的划法。

为了了解更相信的信息,楼主做了一些补充说明:

这个停车场之前一直是业主和开发商共用的,因为佳境天城有5个苑,将近2400户人口,顺发恒业开发商之前有栋售楼处在这停车场附近。

这个官司就是我们的业委会代表我们小区业主和顺发恒业开发商在争夺这块区域的所有权。因为我们也没看到规划图纸,现在也不清楚这块停车场是否属于我们业主的公摊面积还是开发商的地。

这停车位我们也停了十几年了。之前是他们工作人员免费停车,然后我们业主停车每次5元。这个停车场之前也有划车位的,可是开发商为了向法院显示这停车场是他们所有的,就这样连夜划出87个车位,而且这车位划的非常不合理。城管来了也说不能这样停车的,要求整改。

我们业主都是相信法律的,也不是想用什么媒体舆论来影响判决结果,无论怎么判决,我们都不会过多的参与。我们现在就是觉得法院判决结果还没下来,为了给法院取证就这样乱画车位把这道路出口堵了,不仅影响业主的正常停车,还影响我们的日常出行。平时也容易剐蹭,实在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

我们现在业主的诉求就是:希望开发商在判决没下来之前,可以让我们正常停车。如果判决这块地是属于他们的,后续他们如果要开发也可以给我们业主留一条进出道路或者新开一个进出口。如果属于我们业主的公摊面积,希望顺发恒业可以把这停车位恢复原貌。

对此,业委会表示:这块地本来是我们一直在用的,但是因为原来的售房合同不正规,小区里什么篮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原本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就都成开发商所有了,所有我们业主和开发商就存在争议。

因为他们原本的合同里是写的87个车位,现在这块停车场这么多年了中间各种改造,没有那么多停车位了,所以他们才连夜画出87个停车位出来。

而杭州萧山顺发恒业有限公司之后回应表示:对于此事不太清楚,暂时不能做出回应。

物业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开发商这边的意见是说因为之前的房屋授权合同里写好“除了小区里的停车位以外,其他规划外的车位所有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现在是由业委会那边认为合同不合理,才向开发商发起诉讼。其实官司已经在8月份开过庭了,但是法院认为开发商提供的规划蓝图不符合现在的车位情况,要现场看一下,所以开发商才会去划了这87个车位。

对于业主的诉求开发商也是了解的,所以在官司结果还没出来前,开发商已经和业委会有了协议:开发商每月交一万五给业委会,委托给业委会供业主使用,如果判决下来说这块地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业委会便将退回这每月一万五的费用。

帖子评论区的网友看完后,也直呼这样的停车位规划实在不合理,而且已经开始堵车,不知道以后停车是不是还需要动用直升机…

更何况这样的临时操作一看就不合理,取证都难以相信。

也有网友说,这件事之后恐怕大家都要留个心眼了:别忘开发商霸占公共区域划车位。现在开发商的说法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新闻多看点

楼主帖子里提到的情况其实在新闻里并不鲜见,前段时间,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小区内的业主也遇上了类似的问题:小区原来有一大块空地,可以免费停车。可是几天前,开发商把这块空地圈起来了,开始盖围墙,还说要建停车位收费,居民们很是有意见。大家质疑的地方在于:这块空地到底归谁所有?建停车位收费合理吗?

事后,小区业主联合起来找到了所在镇政府,副镇长表示:开发商无端盖围墙,如果这块地是业主共有的地方,那收费肯定不合理。如果这个地方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地方,那就另当别论。但具体还得再议,现在的属性还不太清楚。

对此,记者也查询到了相关法律规定,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认为,地上的车位并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因此其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即使开发商在建造小区时支付了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小区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开发商建设的小区验收合格是义务,且绿化是否超过规划面积对认定停车位是否占有共有场地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最高院认定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因此,开发商是无权出售以上类型的车位的,如果购买了类似车位,可能导致无法取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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