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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跑分”牟利 保定多人因涉嫌“帮信罪”被抓

来源:   2023-01-07 14:16:26

卖几张银行卡、手机卡给他人

赚几个“小钱”

又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

咋就构成犯罪了呢?

注 意!

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

大都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

为了蝇头小利

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

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

也是犯罪!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手机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保定网警全力打击“两卡”违法犯罪,坚决铲除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近日,涿州、高阳、唐县、安国成功侦办多起案件,严厉打击了“帮信”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涿州网警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近日,涿州网警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20岁,江苏省南京市人)。

涿州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售卖个人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线索获悉后,涿州网警对张某某的身份信息以及涉案银行卡流水进行核查。民警及时固定证据,并围绕嫌疑人张某某的活动范围展开研判分析,将其成功抓获。

经讯问,嫌疑人张某某于2021年10月份办理了4张银行卡,然后将自己名下的这4张银行卡售卖给他人,自己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涿州网警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近日,涿州网警抓获一名涉嫌利用银行卡帮助他人网络“跑分”洗钱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0岁,贵州省贵阳市人)。

涿州网警工作发现,李某名下多张银行卡账户交易异常,交易金额巨大,与其交易的账户涉及电信诈骗资金流动,涿州网警通过线索摸排,成功将李某抓获。

经讯问,嫌疑人李某于2022年1月初将自己名下的6张银行卡及手机验证码出借给他人,用于从事非法“洗钱”活动,涉案金额 50万余元,自己从中获利人民币17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高阳网警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近日,高阳网警积极深挖线索破获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2岁,四川人)。

工作发现,陈某将自己名下个人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进行“跑分”以此获利,陈某出租的2张银行卡涉及10余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50余万元。高阳网警锁定线索,多路并进,于2022年2月20日,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陈某交代了其在明知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进行出租,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唐县网警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

近日,唐县网警在日常工作中获得线索,胡某(女,29岁,唐县罗庄乡人)名下银行卡涉及网络诈骗活动。唐县网警立即联合罗庄派出所精干警力开展工作,经过多日的信息研判,将胡某抓获到案。胡某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出售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银行流水达到240余万。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五、安国网警破获一起“帮信”案

近日,安国网警在工作中发现,代某(男,28岁,安国人)名下银行卡涉及网络诈骗活动。安国网警组织精干力量,周密部署,对线索进行深入核查,分析研判,最终,将犯罪嫌疑人代某抓获到案。经讯问,由于犯罪嫌疑人代某的征信有问题,便从网上看到可以贷款的信息,能对代某的银行卡进行“包装”,从而贷款,于是代某将自己名下的四张银行卡给“相关人员” 进行“包装”,殊不知,已经将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进行 “跑分”致使他人实施诈骗2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代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目前,犯罪嫌疑人代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切勿贪图一时利益,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后果。

素材来源:涿州网警、高阳网警、安国网警、唐县网警

(转自:·保定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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