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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一房东持“三无”借条让租客还5万元 法院认定无真实借款判败诉

来源:   2023-01-30 16:16:40

持三无借条索债 无真实借款终败诉

吉安法院网讯 房东持房客书写的无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日期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房客依借条中借款数额还款付息,法院该如何处理?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上诉人罗某与被上诉人刘某甲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判决驳回刘某甲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罗某与其男朋友刘某乙在刘某甲处租房居住,于2015年交清房租后退租。2016年年底至2017年年初,刘某甲以罗某借了他的钱为由寻找罗某要求还钱。2018年10月,刘某甲以一张内容为“借条 人民币伍万元正”的条子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罗某还款付息。罗某承认该条子系其所写,但系其与刘某乙吵架后出具给刘某乙的,后被刘某甲进入出租房内窃取。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甲提起本案诉讼,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述条子和银行存折取款凭证。上述条子无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日期,虽然罗某认可系其书写,但罗某辩称不是向刘某甲出具的,该条子是刘某甲窃取的;根据刘某甲的银行存折取款凭证,取款记录均发生在2016年,2015年的银行交易均为存款,与当事人均认可本案租房期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刘某甲称本案借款发生在租房期间矛盾,不能证明刘某甲借了款给罗某。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罗某借了刘某甲条子上的款项,刘某甲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借条是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借款日期等基本内容,且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民间借贷关系中当事人应当尽量签订完备的借款合同,并注意保留借款交付凭证,以免产生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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