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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落户政策放开限制「全面放开城市落户」

来源:   2023-03-28 12:17:10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以下简称“任务”),一大波“零门槛”落户的城市正拍马赶来!

任务指出

要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城市间转移就业人员,加大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推进力度,推动未落户城镇的常住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

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督促和监测评估。要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鼓励各地区逐步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

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A、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B、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C、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D、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E、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住建部网站公开的

最新《2017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

各城市城区人口规模如下(单位:万)





根据信息,

已经加入“抢人大战”的二线城市,

未来将进一步吸引更多人才。


任务还指出

2019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在随迁子女较多城市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合理发展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考虑婴幼儿随迁子女的照护服务需求。

1、全面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线上结算率,推进远程医疗和社区医院高质量发展。

2、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指导各地区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3、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扩面提质。持续深化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扩大公租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

4、打通各地区各部门数据壁垒,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便利性。城市政府要向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但未落户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并加大与农村贫困人口较多地区的劳务对接力度。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

任务同时指出

要突出抓好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取得决定性进展,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推进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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