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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缉毒民警被害案「民警打码出镜指控毒枭 江苏首启出庭证人保护」

来源:   2023-03-18 14:15:51

唐某因贩卖、运输冰毒26公斤,在“零口供”下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死刑。唐某拒不承认一审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日前,此案在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开审理,为了证明唐某的犯罪事实,江苏高院首次启动出庭证人保护程序,对通过同步视频作证的缉毒民警隐去其姓名、单位、面部等基本信息,以保护证人安全,这也是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江苏省的第一次。

零口供判死,毒枭上诉

一审法院查明,身在深圳的“毒枭”唐某为了拓展毒品销路,指派手下李某、郭某等人来到南京,与中间人冯某对接。

每次由唐某通过长途汽车,将毒品运到南京,由李某、郭某负责接货藏匿。当冯某帮忙联系好南京的买家后,唐某便指示李某、郭某去送货。这个贩毒团伙分工明确,前后累计贩卖、运输冰毒达26公斤。

2013年10月2日和9日,唐某通过深圳开往连云港的长途汽车,两次分别将装有7公斤、9公斤冰毒的纸箱运到南京工业大学附近,由李某、郭某接收后藏在江东中路凤凰和熙小区的租住房内。10月16日,唐某如法炮制,将10公斤冰毒运到南京,由郭某接收后再次藏匿在租住的小区,结果被早已侦查布控的南京警方当场抓获。民警不光缴获了这批冰毒,还在其租住处搜出此前销售剩余的10公斤多冰毒。

此外,南京警方还掌握了唐某指示手下向南京下家多次贩卖冰毒的证据。

唐某拒不认罪,但其手下李某、郭某,以及中间人冯某等都已认罪,并直接指证唐某。一审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零口供”的唐某死刑,李某、冯某被判处死缓,不满18周岁的郭某获刑9年。

随后,唐某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缺乏关键性证据为由提起上诉。他的手下李某、郭某,也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上诉。

警方录下他给下线打电话

8月7日,江苏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院长许前飞担任审判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范群出庭支持公诉。二审核心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唐某贩卖、运输26公斤冰毒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

庭审中,李某、郭某均承认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指证唐某是老板,他们每次向下家送货都由唐某指使,收到的钱也上缴给唐某。然而,唐某称自己受“兴哥”指使,一切都是听从“兴哥”的安排,自己根本不知贩卖的是毒品,甚至不承认与李某、郭某、冯某等人认识。

办案机关发现,所谓的“兴哥”与该案没有关系。为了戳穿唐某的谎言,公诉人申请播放抓获郭某时通过执法记录仪拍的3段录像,录像内容成为指证唐某的一项关键证据。

据了解,在民警抓获郭某的过程中,唐某先后3次给郭某打来电话,询问并指示他下一步的行动。根据民警要求,郭某在接听时打开手机免提功能,很配合地作了回答,没有露出破绽,也没引起唐某怀疑,整个对话被执法记录仪拍下。

庭审焦点

民警视频作证 脸部打上马赛克

法庭上,公诉人申请拍摄录像的缉毒民警出庭作证,以证实录像内容的真实性。

审判长宣布,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出庭证人启用保护程序,指定缉毒民警在证人室通过同步视频方式作证。

记者注意到,警方证人出现在法庭两侧的大屏幕上,民警的脸部被打了马赛克,声音做了处理;作证过程中,也没公开警察的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警方证人证实,这3段视频是自己在抓捕郭某的当天,在郭某的暂住地用警方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中的内容就是抓捕、勘察、搜查的全过程,视频均为原始画面,未做剪辑。

郭某表示,视频内容是真实的,并重复了当时对话的内容。他说,唐某是老板负责发货;他和李某负责接货,冯某负责找下家,然后他和李某再去送货。唐某让他和李某接送的货,就是冰毒,唐某是知情的。

唐某承认电话是他打的,但依旧抵赖贩卖冰毒的犯罪事实。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转自: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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