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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二是专项扣除的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5-28 12:06:0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由按月缴税改为预扣预缴。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规则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按照新规定,比较难处理的有两个问题:

一是全年累计数的处理,小伙伴们都需要重新调整现有工资表表格的结构。

二是专项扣除的计算,里面包含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房贷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多个项目,如果单位人员比较多,数据采集录入应该是个大工程。

接下来咱们就看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个简化版的工资表模板,先看看1月份的工资表:

工资表中的姓名、应发工资、三险一金数据,按照实际情况录入即可,当然,实际的工资表包含的项目还有很多,这里是一个简化版。

关于专项扣除的计算,可以参看今天第二条的解读。

这部分的数据采集录入比较繁琐,这里咱们模拟了一个对照表2019新个税工资表模板四舍五入,A、B列分别是月份和姓名,相当于将每个月每个员工的专项扣除数据做了一个流水账。实际操作时,右侧淡绿色部分的数据请据实录入。

D3的专项扣除公式为:

=SUMIFS(专项扣除汇总表!I:I,专项扣除汇总表!A:A,1,专项扣除汇总表!B:B,A3)

也就是计算专项扣除表中,符合1月份和指定姓名的专项扣除合计。

E3的合计扣除公式:=5000+C3+D3

也就是5000免除额+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F3是第一个月的本年应税工资累计:=B3-E3

也就是应发工资-合计扣除

G3是本年个税累计:

=ROUND(5*MAX(0,F3*{0.6;2;4;5;6;7;9}%-{0;504;3384;6384;10584;17184;36384}),2)

这里是用F列的本年应税工资累计数乘以不同级别的税率再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最后用ROUND函数保留两位小数。

这个公式的计算过程小伙伴们可以不用纠结,直接套用就好。

H3是第一个月的本月预扣应缴:=G3

接下来咱们再看2月份的工资表:

这个表格中,需要修改三处公式:

D3单元格的专项扣除:

=SUMIFS(专项扣除汇总表!I:I,专项扣除汇总表!A:A,2,专项扣除汇总表!B:B,A3)

这里只需要修改一下公式中的月份,把1换成2。在其他月份的工资表中,这里换成对应月份即可。

F3的本年应税工资累计:

=B3-E3+SUMIF('1月份'!A:A,A3,'1月份'!F:F)

也就是应发工资-合计扣除-1月份该员工的应缴累计

H3的本月预扣应缴公式:

=G3-SUMIF('1月份'!A:A,A3,'1月份'!G:G)

也就是本年个税累计-上个月的个税累计

后面几个月的工资表,只要把这两处公式中的“1月份”2019新个税工资表模板四舍五入,换成上个月的工作表名称就好。

至于实发工资,仍然是应发工资-个税-代扣代缴,这里咱们就不展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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