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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小区土地被开发商抵押贷款他买的房屋办证被拒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05 11:07:19

核心内容:于某已经付全款购买一套房子后,办理房产证时候,发现开发商拿土地抵押贷款,他不能够办理房产证。法院以未与开发商共同申请过户,驳回他的诉讼请求。律师提示遇到这种事情的业主应与开发商一起申请过户。

南国都市报4月26日讯(记者何慧蓉)花37万元全款买了房子,入住了,开发商也同意办理过户手续,但住建局就是不给办房产证。为啥呢?

原来,开发商此前以土地作为抵押,向银行借了钱,抵押还没取消呢!

“开发商欠钱跟我有啥关系啊?”市民于康(化名)将海口市住建局起诉到了法院。

小区土地被开发商抵押贷款他全款买的房屋办证被拒

2007年,于康看中了位于海口国贸区域某花园的一套房子。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后,于康以37万余元的价格,全款买下了这套房子,并办理了入住手续。之后,于康向海口市住建局提交了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要求将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海口住建局却以土地抵押尚未解除,拒绝为于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原来,在开发该小区时,因为资金问题,开发商于2002年以小区所占的1.4万平方米土地作为抵押,分两次向银行申请贷款1130万,并在国土部门办理了土地他项权登记。2004年,在开发商的要求下,银行向海口房产管理局出具证明,说明该项目已在银行抵押贷款新房贷款需要开发商,同意房管局为开发商办理房屋预售手续。开发商在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后,将小区房屋对外销售。于康买下的就是其中一套房子。

2014年7月,于康将海口住建局起诉到海口美兰区法院。

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而银行之前同意开发商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应认为银行同意开发商将房屋对外销售,并同意开发商履行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义务。因此,海口住建局应依法履行为于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的法定职责。

未与开发商共同申请过户法院终审驳回男子诉请

对于一审结果,海口住建局及第三人银行方面都向海口中院提起了上诉。海口住建局及银行方面表示,于康的房屋登记申请不符合相关登记条件,因为开发商已经将项目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以建筑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等规定,地面的建筑物也一并被抵押,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这种情况下办理产权转移,应有银行同意的书面文件,而于康并没有提供相关材料。他们请求,法院驳回于康要求办理房产证的诉请。

于康和开发商方面则表示,买房办证权利应得到实现,请求法院维持判决一审判决。

海口中院二审查明,于康未举证证明其与开发商共同向海口住建局提出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该院认定,于康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购买房屋而向海口市住建局申请办理房屋登记,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申请办证的情形,其应与开发商共同向海口住建局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于康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海口市住建局未给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日前,该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于康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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