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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3月12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021-03-02 08:40:20

根据即将于3月12日实施的《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寄递企业使用包装物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质作为填充材料的,将面临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同时要求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近年来,我国邮政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寄递业务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对邮件快件包装带来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问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快递暂行条例》对优化、减少、回收快递包装等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办法》分为总则、包装选用、包装操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计4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寄递企业总部统一管理责任、包装使用总体要求、关联产业协同、产学研合作、行业自律等;明确了包装选用要求,包括建立实施包装物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包装减量化措施等事项;细化了包装操作要求,包括操作规范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包装操作方法、包装回收再利用等内容;细化了监督管理规定,包括邮政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内容、具体检查措施、建立包装编码及溯源管理制度,以及组织评估、信用管理、举报处理等。

其中,在包装材料选用上,《办法》明确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推进对包装物依法实行绿色产品认证,逐步健全行业绿色认证体系。鼓励寄递企业采购使用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物。在快递包装上,寄递企业应当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根据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性质、尺寸、重量,合理进行包装操作,防止过度包装,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填充物。《办法》规定,寄递企业使用包装物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质作为填充材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寄递企业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寄递企业对邮件快件的包装操作明显超出邮件快件内件物品包装需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经营国际寄递业务的寄递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规范进境邮件快件包装,优先使用环保材料,避免外源性包装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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