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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单「上海2021年校历」

来源:   2022-12-31 14:16:26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枣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决议》(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2个分中心、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4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6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593家,净增单位1208家;新开户职工4.32万人,净增职工2.43万人;实缴单位5829家,实缴职工31.01万人,缴存额48.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14%、8.50%、12.21%。2021年末,缴存总额390.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7%;缴存余额147.48亿元,同比增长8.8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10.4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74亿元,同比增长8.6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41%,比上年下降2.4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42.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1万笔,33.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6%、7.87%。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4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4万笔257.99亿元,贷款余额143.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97%、14.75%、12.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39%,比上年末增加2.9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50笔22169.90万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7606.8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59053.9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2117.25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193笔168036.8万元,累计贴息13680.6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79亿元。其中,活期6.8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亿元,1年以上定期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39%,比上年末增加2.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7100.81万元,同比增长7.71%。存款利息2480.9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618.4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6958.3万元,同比增长5.0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459.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51.56万元,其他3347.3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0142.51万元,同比增长11.51%。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42.5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59.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40.6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55.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574.2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930.51万元,同比增长6.18%。其中,人员经费1109.69万元,公用经费567.51万元,专项经费253.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4.76万元,逾期率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55.58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18%,国有企业占31.57%,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2.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9%,其他占17.33%;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70%,国有企业占14.90%,城镇集体企业占0.89%,外商投资企业占4.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2%,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28.71%;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5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39%,租赁住房占0.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2%,其他占3.3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9.2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25%,比上年末减少4.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297.3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5%,90-144(含)平方米占76.34%,144平方米以上占20.71%。购买新房占87.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2.2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6.2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3.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3.84%,30岁-40岁(含)占42.37%,40岁-50岁(含)占31.35%,50岁以上占12.44%;首次申请贷款占80.5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48%;中、低收入占98.34%,高收入占1.6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96%,比上年减少3.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枣编发〔2021〕25号),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6个内设机构,其中将原综合科更名为办公室,新增设组织人事科,并对16个内设机构职能进行了具体明确。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①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1年印发《关于确定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的通知》(枣住公〔2021〕28号)、《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下限的通知》(枣住公〔2021〕41号),对我市2021年度住房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予以确定。

②当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是18857元/月,最低是1700元/月;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是5%-12%;月缴存额:最高4525.68元/月,最低170元/月。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

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是2.75%,5年以上是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1)设立“跨省通办”业务窗口,推进工作落实

市中心下发了《关于“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枣住公〔2020〕66号)文件,各服务大厅设立“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明确8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以及业务办理要求和流程,8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均已按要求提前完成。

(2)印发窗口指导意见,规范两地联办业务流程

按照住建部工作部署以及省住建厅工作要求,为提升两地联办工作效率,规范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市中心印发了《关于建立异地购房提取两地联办工作机制的窗口指导意见》(枣住公业〔2021〕9号),明确规定异地购房提取主要通过购房地和缴存地两地中心联办的方式实现,进一步畅通联办渠道。

(3)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跨省通办”知晓率

市中心组织“跨省通办”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参加省公积金协会组织的“跨省通办”业务培训,加强学习和交流,更好服务广大缴存职工。根据省厅业务培训有关内容,市中心举行内部培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业务规定,规范全市“跨省通办”业务。同时市中心通过12329服务热线回复“跨省通办”有关业务以及各部门大厅设置咨询台等措施,积极宣传政策规定,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需求。

2、服务改进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等情况)

积极推行服务资源下沉工作,缩小服务半径。探索“公积金 金融”综合服务新模式,将推进服务资源下沉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我市银行网点分布实际以及工作情况,在人口密集区、重点中心镇与委托业务银行合作,设置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开展基层住房公积金服务,缩短服务半径,方便群众“就近办”。已启用8个资源下沉网点,已发布《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服务资源下沉公告》,公布住房公积金服务资源下沉乡镇网点分布情况以及17个住房公积金服务资源下沉服务事项,通过网点柜面或线上渠道均可办理。

持续加强窗口硬件设施建设,逐步更新了老旧电子设备和服务设施,进一步优化美化亮化了服务环境,服务大厅始终保持整齐、干净、明亮、舒适。服务大厅设置了投诉台、志愿服务岗,配备了雨伞、针线盒、轮椅等便民服务设施,张贴温馨提示语,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服务事项和制度上墙公示,进一步加强大厅的综合管理,打造了温馨、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帮办代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系列文明贴心服务制度,打造提升了“安居来枣公积金•枣办好”文明服务品牌,成功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以多类创建活动为载体提高工作标准和文明服务行为规范,提高服务精准度、便捷度和亲和度。聚焦群众关切,推进政民互动,实施“12329热线回访”“专家在线”“好差评”“神秘人暗访”等反馈、监督机制,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现双号并行,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接听“政风行风热线”,加强与群众互动,全年开展5次“政府开放日”活动,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机关建设,保障群众表达权、参与权,有效促进了作风转变和服务提升。

3、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情况

枣庄公积金中心在“双贯标”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 公积金服务”的技术和政务大数据共享逐步实现了智慧公积金服务。2021年,枣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又相继打通了与“爱山东”APP、“爱山东·枣庄”APP、枣庄政务服务网、住建部全国公积金小程序的业务联通,网上全天候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借助全市政务大数据共享,打通了民政婚姻登记信息、不动产部门二手房交易信息、住建部门新房网签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信息等十余个部门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的多个数据应用接口,实现数据按需抓取、系统自动核验、数据共享共用;中心还通过共享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多家商业银行住房商贷数据信息,实现了本地还商贷网上提取业务,经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授权后进行自动核验,以商业住房贷款共享信息核验替代电子档案材料,为职工还商贷自助提取提供便利。自网上渠道运行以来,共有5800余家单位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网厅,惠及职工24.9万余人,缴存单位通过网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业务(不含财政代扣业务)7.3万余笔,金额达48.7余亿元,规模以上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已基本实现网上全覆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网上服务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和还商贷提取业务4.7万余笔,金额达28.2亿余元;2021年12月当月提取业务网办率达97.01%;“枣庄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8.9万人,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注册人数达19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服务平台网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省时省力,切切实实感受到了“智慧公积金”带来的便利。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1年,枣庄公积金中心积极开发电子证照应用,通过对接省级电子证照接口,改造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实现电子证照“亮证即用”和电子档案存档。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通过“爱山东”APP成功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后无需再出示实体证件,即可进行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及业务办理,实现电子证照“亮证即用”;同时使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扫码器“扫码亮证”后同步实现了电子证照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下载和存档管理,节省前台工作人员采集证照电子档案的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职工政务服务办事体验感。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保持了省级、市级文明单位;市直管理二部被认定为“全国青年文明号”;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了“枣庄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功”“枣庄市健康机关”等荣誉;台儿庄管理部荣获“服务台儿庄发展突出贡献奖”。

2021年,1人荣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3人荣获“全市综合考核绩效考核先进个人”荣誉称号;3人荣获“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个人”荣誉称号;7人荣获“枣庄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1人荣获“枣庄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2人荣获“枣庄市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

况等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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