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房产频道 >

鄞州区公租房「不得转租是否就不得转让」

来源:   2022-12-28 12:16:01

12月15日,鄞州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今年截至目前已有40余户公租房承租家庭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行为,被终止公租房保障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据悉,鄞州区现有馨悦家园、和顺家园两个公租房小区。今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有效打击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该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利用晚上时间对馨悦家园、和顺家园两个公租房小区,先后开展了三次集中清查行动,主要涉及前期有举报、通过人口普查以及使用智能门锁情况发现有涉嫌违规行为的家庭,要求承租户出示公租房租赁合同和身份证,核对承租人信息与实际入住人是否一致,对查实有违规行为的予以详细记录并拍照留证。

按照住建部颁布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责令当事人补缴租金,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并且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否则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也应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记者陈晓旻 通讯员陈琪琦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