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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国税局通报多家药企借“空壳公司”虚开数百万元发票 涉健民集团等企业

来源:中国网财经   2020-12-31 18:39:12

中国网财经12月31日讯(记者 牛荷)2020年12月7日和23日,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集中公示了27份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和对应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其中涉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民集团”,600976.SH)。

健民集团接受“空壳公司”虚开发票

税务处理决定书(莆税稽处〔2020〕128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莆田市浩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无实际生产经营、与受票单位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在2017年10月23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为健民集团等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80份,开具金额5,483,818.63元,税额164,514.53元,价税合计5,648,333.16元。

健民集团为何从“空壳公司”获取虚开发票?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函健民集团,截至发稿,尚未任何回复。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药企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屡禁不止。许多药企通过第三方CSO公司,人为的增加销售费用或虚列成本,开出了大量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咨询费、会议费、广告费等项目的发票来进行账目冲抵。

有业内人士表示,药企对药品的推广,明处的销售费用如讲课、办会,暗处的回扣则是一路打点药品销售的各个环节,这些不能拿到台面的费用的报销,涉及虚开发票。

3年多销售费用超20亿元

资料显示,健民集团始创于明崇祯十年(1637年),原名“叶开泰”, 1953年6月1日,叶开泰改造为武汉健民药厂,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健民集团为中华老字号企业,拥有“健民”、“龙牡”、“叶开泰”三大品牌,主导品种龙牡壮骨颗粒为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是儿童健康成长药物领域的知名品牌。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健民集团的营收、净利润波动变化,销售费用却持续增长。

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9年期间,健民集团的营收分别为22.81亿元、23.64亿元、27.12亿元、21.61亿元、22.39亿元。除了2017年的营收略高外,其余年份均在22亿元上下浮动,且2019年的营收水平还略低于2015年的营收水平。

同期的净利润分别为8550.02万元、6465.56万元、9077.76万元、8121.77万元、9149.03万元,其中2015年、2016年、2018年的净利润均为负增长,2019年的净利润相较2018年净利润略增。

2017年至2019年,健民集团的销售费用分别为5.28亿元、5.49亿元、6.88亿元,占同期营收的比例分别约为19.47%、25.40%、30.73%,所占比例逐年递增。

2020年三季报显示,2020年1-9月,健民集团实现营收16.06亿元,同期销售费用达5.72亿元,占比达35.62%。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三季度末,健民集团共投入销售费用约23.37亿元。

然而,同期的研发投入显得“捉襟见肘”。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健民集团的研发投入分别为3575.15万元、3130.22万元、4363.79万元,占同期营收比例分别为1.32%、1.45%、1.95%,3年的研发投入合计仅1.11亿元。

据2019年年报显示,健民集团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OTC产品和处方药产品销售。其中,OTC销售采取渠道分销和直供专销两种模式:渠道分销模式主要依靠品牌拉动,由医药商业公司向公司采购,再将产品分销至各类批发和零售终端;直供专销模式主要依靠公司营销团队完成由公司向连锁药店直接供货。

处方药销售主要采用以专业化学术推广为主的销售模式,处方药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的规定执行中标价格,医疗机构按中标价格通过医药商业公司采购公司产品。

记者梳理发现,在健民集团的销售费用中,营销业务费始终占据高额比例;广告费所占比例虽然不算高,但占当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却在持续增长。

历年年报显示,2017年,在健民集团5.28亿元的销售费用中,“营销业务费”为4亿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75.76%;“广告费”为0.31亿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5.87%。

2018年,在健民集团5.49亿元的销售费用中,“营销业务费”为4.03亿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73.41%;“广告费”为0.40亿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7.29%。

2019年,在健民集团6.88亿元的销售费用中,“营销业务费”为4.65亿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67.59%;“广告费”为1.31亿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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