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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乐居买房   2022-10-12 08:08:15

今天,很高兴为大家分享来自乐居买房的《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如果您对《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感兴趣,请往下看。

根据厦门广电消息,近日,《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这一《细则》对物业服务的内容事项的公开公示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要求要将小区公共收益、车位管理、水电公摊等物业服务信息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按照《细则》的相关规定,物业小区应当设置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和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牌应包含物业服务公示栏、公共收益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等内容,并设置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其中,利用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及使用情况,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天。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公示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服务收费标准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营单位服务电话等等信息。对此,不少市民表示,《细则》的出台,明确了物业服务应当公开公示的内容,尤其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共收益收支等方面,提出更加细化的公示要求,这也是业主们最想要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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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关于《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就讲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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