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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疫情加强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意见建议「居民保障房政策」

来源:   2023-10-18 14:17:05

为帮助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本地农村转移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更好服务企业,减轻务工人员住房支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所有在我县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本地农村转移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益岗位人员。

二、适当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外来务工人员、本地农村转移人员不作学历要求,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新就业无房职工放宽到专科以上学历;公益岗位人员(环卫、市政、交通协管员、行政执法、治安联防、消防聘用人员、医护)不作社保缴费年限限制。

三、申请保障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外来务工人员、本地农村转移人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500元/月,公益岗位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00元/月,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500元/月。

四、其他申请条件参照《武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武政办发〔2018〕172号)文件执行。

五、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2个月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增发2个月租赁补贴。

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发放临时性住房补贴400元/月/户。

七、申报日期至浙江省一级防控预警解除后三个月止,补贴发放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武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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