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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将满 电池回收存隐患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21-09-03 16:39:02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彻底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潜在的社会安全隐患,北京制定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并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依据条例规定,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过渡期满后,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允许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经济等优点进入市场,成为很多家庭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然而,据统计,我国城市交通事故有近一半和电动自行车有关。有人身伤亡的道路安全事故中,电动自行车事故占三分之一。

早在2018年,国家工信部就发布了电动车“新国标”,明确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不高于25公里/小时,总重量不高于55公斤,电池电压不高于48伏。“新国标”于2019年开始执行,考虑到实际情况,各地区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立了3-5年不等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如果电动车不符合3C认证,不符合工信部目录车型,不符合当地上牌车型,没有发票,没有合格证等,将不能上路行驶。

北京规定的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结束,过渡期结束后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会被依法扣留、处罚。从7月开始,北京市多家电动自行车门店已经开展超标车以旧换新服务,部分社区也开展了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活动。

这次超标电动车淘汰行动中,电池回收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淘汰的废铅蓄电池,俗称铅酸电池,这一类电池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废物,需要特别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因此,应将废铅蓄电池通过专门渠道交给专业机构进行收集处置。

北京市在7月26日公布的《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中提出:由各区政府加强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各基层单位按要求、按标准开展淘汰车辆回收,重点是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不进行置换的淘汰报废旧车。

但据新京报报道称,有业内人士透露,现阶段只有少数电池生产企业会有专门回收电池的途径,而市场上相当数量的报废车辆的流向似乎还只能是“废品回收”,这会带来非专业的拆解、回收导致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今年7月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6462起,电气故障和自燃是主要原因,分别占电动自行车火灾总数的62.1%和23.5%。

此外,超载使用车辆,非法改装控制器,将体积大、容量小的铅酸电池非法改装成体积小、容量大的锂电池,也容易导致电池出现“热失控”。“飞线”充电、室内充电、楼道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行为,也极易引发火灾。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需要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六不准”原则(不准停放在楼梯间,不准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路或长时间充电,不准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不准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和充电设备),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千万别只顾“方便”忘了“安全”。

本文综合央视新闻、新京报、人民网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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